通知公告

生物医学工程与健康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(试行)

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,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,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,根据《威廉希尔足球网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试行)》(武纺大研〔2025〕32号)及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,结合威廉希尔足球网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适用对象

所有拟计划在2026-2027学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导师。

二、导师招生基本条件

申请招生的导师,近三年,须同时满足以下(一)经费要求和(二)成果要求,或满足(四)直接认定条件。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,近三年,按第(三)款执行。

(一)经费要求

承担在研科研项目,年均到账经费不低于 6 万元。

(二)成果要求

成果须以威廉希尔足球网生物医学工程与健康学院为第一单位,符合以下1—5项中至少1项,且每项成果仅限1位硕士生导师申请使用:

1.以第一作者、通讯作者、共同通讯作者(不含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位)发表SCI论文不少于2篇;

2.以第一编著者或第一译者正式出版的本科生、研究生教材,并在学院教学中使用且获得良好效果;

3.获省部级以上科研、教学成果奖励(国家级奖项序前3位,省部级一等奖序前2位,其他奖项序第1位;同一主题或内容获两项及以上奖励的,按最高级别限计1项);

4.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(序第1位)或发达国家专利授权(序前2位)不少于3件,且具有转化应用前景;

5.年均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元。

(三)仅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,须同时满足经费与平台要求。

年均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元;且建有校级或院级企业联合实验室、研发中心,或参加学校卓工学院建设。

(四)资格直接认定条件
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国家艺术基金、国家级国际合作项目、国家级军工项目、国家软科学计划、教育部创新团队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、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等重大项目负责人,我校新引进的学术骨干及以上人才和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教师,在项目周期内,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。

(五)不符合条件

1.近三年存在学术不端、师德失范行为,经学校或学院认定且处理期未满的;

2.近三年未承担任何在研科研项目,且无符合要求的科研、教学成果的;

3.近三年年均科研到账经费未达到对应类别最低标准的;

4.科研成果存在抄袭、伪造、篡改,或成果权属、排序弄虚作假的;

5.因健康、工作调动等原因,无法正常履行研究生指导职责的;

6.上年度研究生指导工作考核不合格,且未完成整改的;

7.上年度研究生就业工作完成情况未达到学校要求的;

8.违反学校、学院研究生招生及培养其他相关规定,不适宜招生的。

三、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

(一)高层次人才引进合同优先原则

在高层次人才合同执行周期内,按研究生院“带帽”下达的实际招生指标执行。合同执行期结束后,按学院当年研究生指标分配办法执行。

(二)科研项目优先原则

上年度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(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/青年项目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(子)课题、其他部委项目、军工项目等)的导师;优先获批重点项目的导师。

省市级科研项目参照(五)执行。

(三)教学团队优先原则

学院认定的教学团队核心教师,根据学院年度考核结果优先分配。

(四)公共事务贡献优先原则

在学院公共事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,根据学院年度考核结果优先分配硕士研究生指标。具体情形包括:在学院平台建设、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建设、国际合作、学院聘用制班子成员且考核合格、学院党建等工作及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且有重大成果的,以及经学院班子认定的其他突出贡献。

(五)横向项目进账奖励

1.上年度单项到账经费60万元及以上,或累计到账100万元及以上;

2.上年度到账经费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每超过100万元,经学院同意,奖励指标可结转。

(六)科技与教学奖励认定

1.获国家级、省部级科技奖励;

2.获国家级、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的;

3.指导研究生获得A+类学科竞赛国家级、省部级奖项;

4.同一年度上述同一类别获得多项奖励的,限按最高级别计;

(七)招生指标动态调减原则

1.违反《威廉希尔足球网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及考核办法(试行)》,(武纺大研〔2025〕32号)有关规定的。

2.指导研究生论文盲审不通过、研究生就业不达标,导致学院整体招生指标被学校核减,或对学院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
3.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学院教学、科研及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安排的。

4.未严格落实学校培养管理规定的。

5.经学院研究认定,不适宜承担当年招生任务的。

四、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法

符合第三条(二)至(六)款条件的导师,每年9月1日前,向学院提交奖励指标的申请,由学院根据实际贡献与当年招生指标数统筹决定。

五、其他

(一)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。

(二)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(三)本办法自2026年5月21日起执行。

通讯员:魏诗芸 信息来源:生物医学工程与健康学院 阅读: 发布日期:2026-05-21 审核:刘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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